2月22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省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明确了广东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法律责任条款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
处罚项目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料
生产化妆品或拒不召回、停止生产、经营化妆品等
处罚项目3
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或未按照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等
处罚项目4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或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自查等
处罚项目5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
处罚项目6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的
处罚项目7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处罚项目8
集中经营者未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
处罚项目9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未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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