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犯罪嫌疑人李金凤、卢锦秀、段莉莉、李芳、蒋梅、谢燕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从一家美容仪器代理公司起步,历经近20年,李金凤构建起一个庞大的横跨医美、康养、餐饮等领域的产业帝国“艾美集团”,以高息返利为诱饵,从全国范围内吸引过万“投资者”,通过不断吸收新的资金来偿付旧有的高息承诺,这种模式具有庞氏骗局的特点。通报显示,2017年8月7日,李金凤注册成立广东艾美美业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艾美集团),李金凤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艾美集团下分为美业、医美、餐饮、美容培训、数字科技五个板块。艾美集团旗下美业板块,通过“预存货款”“员工福利”“出售股权”模式吸收资金。李金凤作为艾美集团主要负责人,是“预存货款”“员工福利”“出售股权”经营模式的发起者、决策者,直接组织、指挥经营的实施。为便于统筹协调各板块业务,李金凤于2017年4月12日成立甄知美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顶层集团公司,通过人事、财务垂直管理的方式,统筹管理集团所有板块公司。艾美集团及关联公司以美容系列产品为依托,通过美博会公开宣传、组织板块推介会、年会、老板会、晚宴会、微信公众号招揽不特定个体美容店经营者或非美容店经营者加盟艾美公司,成为门店加盟商。侦查机关认定,李金凤、卢锦秀、段莉莉、李芳、蒋梅、谢燕美等集团高管向加盟商、合伙人及集团公司员工推出“百万货款方案”“集供货款年度方案”“合伙人回款方案”“员工投资福利项目”等“预存货款”投资项目,以三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固定期限,约定预存货款未使用部分按照固定利率提取收益,年化收益率在28%至36%之间,投资人并未发生提货,而是通过预存货款按照固定回报获取孳息。艾美集团及关联公司未取得金融许可证,借用“预存货款”等模式向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据第一财经报道,艾美集团吸纳的资金规模保守估计超百亿元。
李金凤有多年创业经历。企查查显示,2004年,其紧跟市场上电子仪器美容热潮,在深圳创办了海川电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007年,成立香港艾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公司不仅销售美容仪器,还涉足化妆品领域,并面向全国进行代理。2010年,李金凤创立了“皇冠店长”人才输出模式。其对外宣称,这一模式专注于美容院店长的培训与输出,旨在通过提升人才质量从根本上解决美容院经营问题。随后,李金凤开始全面布局集团产业,于2017年注册成立广东艾美美业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并相继在成都、广州、北京等地设立公司,形成了全国性的业务网络。据悉,通过“皇冠店长”人才输出模式,艾美集团培训出来的店长进入全国大大小小美容院,对门店老板和顾客宣传洗脑、高息利诱,为艾美集团提供现金流。截至2018年,艾美国际有超过万家实体美容院、超过万名分属加盟店员工。裁判文书网显示,2012年,东莞一美容院店主加入艾美体系,加盟费为8万元。艾美承诺皇冠店长负责经营管理,合作期一年,店长的业绩目标要求为12万元/月,回款目标为每月2.5万元。后来店主发现皇冠店长并不能完成承诺业绩,希望艾美退还加盟费和差额业绩。双方谈判未果,店主提起诉讼。最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艾美集团支付、返还店长各项费用约20万元。2023年,东莞又一美容院店主以类似理由起诉艾美集团。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艾美集团业务领域广泛,但以销售美容产品、提供美容服务为主的美业板块,以及提供美容院店长培训与输出的美容培训板块占据其业务重要地位。艾美集团的崩塌,不仅是对其内部管理和经营模式的否定,还凸显了美容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资金运作不透明、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严重损害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2021年,上海市首例以免费体验医美服务、分期全额返本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功侦破,涉案资金37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以免费体验医疗美容项目为诱饵,大肆招揽客户群体,签订“项目消费卡买卖合同”,诱导客户充值、为客户现场联系互联网信贷公司办理贷款,承诺充值后可全额返现,实则非法募集资金。2022年,广州市天河区立极美医疗门诊部推出“招募整容模特,可以免费整容”的“免费模式”,吸引客户参加医疗美容项目。其要求客户根据个人征信获得的最大贷款额度,将贷款转入门诊部账户,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返还本金与利息。然而,该门诊部最终无法向客户兑付本息,导致大量客户受损。上述案件被曝光,既反映出美容行业的乱象,也表明近年来执法部门对行业的监管明显增强。未来,唯有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前行,美容行业才能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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