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草案 ) ( 第二次书面征求意见稿 ) 》中,化妆品再次被定义为“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对此,在近期举办的第三届化妆品科技节论坛上,多数行业代表认为这有失偏颇。
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简称:《条例》)于1989年由原卫生部颁布并实施,其中定义化妆品属于“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013年化妆品管理制度正式启动修订模式;2014年11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征求意见;2015年7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修订草案送审稿 ) 》(简称:2015《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定义化妆品为“产品”。
2018年5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草案 ) ( 第二次书面征求意见稿 ) 》(简称:2018《草案》)发布,化妆品定位再次回到“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雅兰国际(香港)健康美容集团研发中心副总裁刘山表示,在30年前对化妆品的定义是科学的,自己是化工科的,自然觉得化妆品属于化工品;行业发展至今,大家都知道化妆品是四大类科学技术的结晶,物理化学类、生物医学类、信息学类和心理学类,因此,化工产品的定义显然是不科学的。
“我们不能把化妆品终端产品的研发及制造产业,归纳到化学与化工原料的大类当中,这样的话,我们(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就有麻烦了。化妆品的定义应该是一个产品,‘日用化工’字眼删掉,在《草案》第一稿已经删掉了,这点非常重要,因为这是(化妆品行业的)基本法。”刘山强调说。
虽然化妆品暂定为化工品,但通过解读2018《条例》,我们发现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远超化工行业。其中,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化妆品许可证,停止生产和经营所有产品,企业10年内提出的化妆品许可申请不被通过,直接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张太军认为,在2018《草案》中,充分体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药监局)要加强处罚的态度。主持人苗谷和刘山调侃,2018《草案》的处罚力度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行业俨然成为了高危行业。
SGS化妆品GMP主任审核员彭卫华补充道,2018《条例》提到要企业自主责任,很可能是要求化妆品企业不是被动的接受检查,而是主动了解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我们自觉从自身角度出发遵守法规,这对行业的良性发展是很好的。
2018《草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距离新版《意见》正式出台已经为期不远。主持人谷苗说,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收到了很多关于2018《草案》的修改意见,但是这些意见大部分来自跨国公司,大部分民营企业的声音是没有被听到的。因此,药监局很担心新《条例》出台后,会因为当初调研不到位而产生立场性的问题。所以,从药监局的角度出发,是非常希望听见民营企业、化妆品行业的主流声音,然后制定适合行业发展的新《条例》。
时不待人,当前是民营企业向药监局反应修改意见的最佳时机,很可能也是新《条例》出台前的最后一次机会。单体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化妆品科技节、行业协会、研究会等汇聚行业力量的平台,理性表达自己对修改2018《草案》的想法。众人拾柴火焰高、集体发声震撼大,让国家机构真切了解到化妆品行业现状和民营企业特点,方能制定出保障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新《条例》。
通过2018《草案》,我们可以清晰的看见新《条例》雏形,其中未确定的章节只有一小部分。无论最后化妆品被定义为化工品还是产品,我们都应当坦然接受并做出积极响应,无条件拥护和支持国家决策,是任何企业发展的前提。与国家同行,方能共创共赢。
正如刘山所说:“对新《条例》的态度,我个人是期待的,靴子一定要落地,而且落得越早越好,不可能指望它一下子把所有事情做好,但是肯定会比以前的好!”
责任编辑:徐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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