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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大王”周信钢被罚750万/仍有店铺宣称药妆?丨Beauty FM

美妆网 谢仁慧 2019-03-01 09:01:50 3442


美妆热闻



1.香水代理商美缇因走私被罚2亿元、法人获刑13年


日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桩高端香水走私案的一审判决书。号称国内最大香水代理商之一的北京美缇商贸有限公司逃避海关监管,3年内在131票货物中低报价格走私进口香水,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5715万余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北京美缇商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亿元;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玫有期徒刑13年。


2.到2027年,全球男士理容市场或超2238亿美元


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的市场调查机构Inkwood Research上个月末发布的一份《各产品类型、销售渠道、各地区全球男士理容产品市场报告》中显示年轻消费者们为提升心情,提升颜值魅力,男士理容产品消费非常活跃。据推测,从今年起至2027年,全球男士理容产品市场年平均增长率将保持在5.44%。到2027年,该市场规模将扩大到2238亿7600万美元。


3.韩国科玛公司2018年销售额达1.3579万亿韩元


根据韩国科玛公司发布的数据,2018财年公司销售额达1.3579万亿韩元,同比增长65.3%。据分析,韩国科玛之所以能够在2018财年销售额强势增长,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2018年该公司完成了对CJ集团旗下制药公司CJ Healthcare的收购。韩国科玛公司为韩国最大化妆品医药品专门制造商,自1990年以来生产数百个品牌化妆品,有“雅诗兰黛”,“后”,“雪花秀”,“欧莱雅”,“香奈儿”,“资生堂”等。


4.创纪录!香精香料巨头 IFF 2018年销售270亿


美国国际香精香料公司IFF2018年收入12.19亿美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42.6%,低于预期的12.3亿美元。集团首席执行官Andreas Fibig 在财报中表示,2018年是集团是里程碑一年,集团取得创纪录的接近40亿美元(约合270亿元人民币)销售。而今年,IFF 将发起对Givaudan SA (GIVN.VX) 奇华顿的冲击,瑞士公司2018年收入55.27亿瑞士法郎。


5.“香水大王”周信钢被罚款750万元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认定,周信钢超比例持股未依法披露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行为。对周信钢超比例持股未依法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行为处以71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750万元。



6.预计投入1.6亿的芭薇新工厂,2020年将投入使用


2月22日,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民营科技园举行了“芭薇股份创新中心及智慧工厂的奠基仪式”。据悉,新工厂占地面积5.8万平方米,预计投入资金1.6亿元,预估2020年投入使用。


7.“药妆”宣称违法,但仍有“药妆”店铺出现


在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再次重申宣传“药妆”属违法行为后,2月21日下午,鸥美药妆在官方微信推送上发布消息称,鸥美药妆天猫旗舰店开业。除了线上店铺仍宣称是药妆外,仍有部分线下鸥美药妆店铺的标志为“OMEY鸥美药妆”,而这些店铺的营业执照上则为“北京鸥美商贸有限公司”。


8.百盛2018年营收48亿,美妆板块表现出色


中国美妆网2月23日消息,百盛集团近日发布2018年财政年度业绩。据披露,百盛集团2018年经营收益总额为48.4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经营利润1.7亿元,同比增长103.1%。公告称,化妆品与配饰类别取代时装和服装类别成为商品销售结构中的最大贡献来源。其中,化妆品与配饰类别占商品销售总额约48.0%。


9.电商法实施两月,美妆小微代购依然活跃


《电子商务法》今年1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后,各色代购也在调整自己的规模和边界。大型代购的朋友圈和淘宝店基本已经不再像之前那样活跃,但一些小微型代购依然坚持每天更新保持原有的血拼节奏。


10.外资化妆品巨头公布财报,中国地区业绩最亮眼


日前,雅诗兰黛集团、资生堂集团、欧莱雅法国化妆品集团纷纷公布了2018年财报或者2019财年(雅诗兰黛2019财年是2018年6月-2019年6月)第二季度业绩。数据显示,几大巨头整体业绩飘红,高端业务增势最猛,中国地区业绩尤为亮眼。


11.诺斯贝尔2018主营业务收入近20亿元


2月14日,青松股份发布公告,其中披露了诺斯贝尔业绩情况及相关信息。公告显示,诺斯贝尔2018年(未审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97,194.47万元,增幅为28.08%;2018年(未审数)诺斯贝尔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687.33万元,增幅为13.76%。


12.林志玲起诉广州某化妆品公司侵权,获赔5.7万元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网上诉讼平台收到林志玲诉广州颜某化妆品公司肖像权、姓名权侵权纠纷一案的诉状及证据材料。广州颜某化妆品公司为宣传推广一款与林志玲同名的“林志玲品牌”化妆及护肤产品,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颜某公司向林志玲赔偿5.7万元。



责任编辑:谢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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