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朋友圈

2021-07-09 11:00:00 2309

近日,明星钟楚曦与祝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开,判决要求被告祝某须赔付上诉人1万元,并连续三天刊登致歉声明。


据了解,这是目前国内首例美妆博主因侵犯明星肖像权被处罚的案件。


640.png


被罚一万元


判决书显示,祝某经营的社交账号“元气少女加粗体”于2020年3月、2021年2月发布了文章并配有多张钟楚曦肖像,其发布的内容及评论均含有大量美容整形项目及护肤品销售的宣传广告,原告认为被告发布上述内容旨在利用原告肖像的商业价值进行宣传,从而为其经营的美容整形项目及护肤品销售业务谋取经济利益,侵害原告肖像权,并造成经济损失。


经法院查明后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社交帐号中使用的13张图片中带有原告肖像,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裁判结果为,被告祝源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钟楚曦经济损失1万元,并在账号连续三日登载向原告钟楚曦赔礼道歉的声明。


笔者发现,目前祝某所经营的社交账号“元气少女加粗体”仍在微博活跃,最新动态是在2021年7月8日15时推送,看似未受案件影响。


2.png


这并不是第一个因为肖像权而被起诉的美妆博主,早在2020年的11月左右,鞠婧祎起诉一名美妆博主在个人账号“花椰菜大王”上分享了鞠婧祎的造型穿搭,原告认为该博主侵犯了其肖像权,但最终法院以未产生营利目的为理,依法驳回了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此次钟楚曦诉美妆博主侵权案胜诉,是因为在钟楚曦未知也未授权的情况下被用于营利用途,其性质和鞠婧祎不同。


半年起诉19家公司


笔者发现,这已经不是明星钟楚曦第一次维权,从天眼查网站中可以看到,截取时间段为2020年12月23日至今,有关钟楚曦起诉案件信息有36条,仅仅半年时间,钟楚曦团队前前后后起诉了19家公司。


3.png


在这19家被起诉的单位中,有3家为化妆品企业,分别是广东沁彩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暄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美颜坊化妆品有限公司,均是因为肖像权、网络侵权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其中广东沁彩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化妆品品牌,北京暄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美颜坊化妆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旗下化妆品店铺。



据了解,广东沁彩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被法院判定其官方公众号使用数张钟楚曦肖像,并附有OMMO官方商城等链接,属于经营行为,要求赔偿钟楚曦经济损失50000元,并出具道歉声明。


而北京暄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在其认证的公众号“暄尚美妆”中未经钟楚曦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LIDELSE俪黛儿”品牌护肤品广告的商业宣传,被法院判定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1000元。另有钟楚曦与珠海市美颜坊化妆品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案,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行业应引以为戒


在互联网时代,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格权的案件急速攀升,其中肖像权纠纷尤为显著。在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发布的《关于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的调研报告》中显示,从被告所属行业来看,美容、化妆品行业居首,占比33.5%,涉及到品牌、线上淘宝店铺、线下化妆品店等多个领域。


比如今年3月份,品牌梵蜜琳因在其运营的官方网站、天猫电铺、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个官方认证的网络平台使用王鸥肖像对其“梵蜜琳”品牌进行商业宣传,侵害了王鸥的肖像权,被北京互联网法院裁定赔偿30万元“巨款”,当时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640.webp.jpg


在今年1月份,杨幂与广州炫蔻化妆品有限公司(从事化妆品商贸)姓名权、肖像权纠纷一案中,因未经允许而在公司淘宝店铺“爱美日记商城”界面使用杨幂肖像62张,被法院认定为侵犯杨幂肖像权,最终裁定被告赔偿杨幂6万元。


还有此前的广州颜某化妆品公司宣传推广一款与林志玲同名的“林志玲”品牌化妆品,被要求赔偿22万元,以及中国女子网球运动员彭帅代言到期后肖像仍被作商业使用,彭帅状告线下店铺丝芙兰获赔35万等等。


可见,无论是短视频直播领域、社交领域,又或是品牌的市场推广上,品牌方、博主、化妆品店等都要慎之又慎,切莫逾越法律的边界。


精彩评论

联系我们
客服:020-31232056
广告合作:020-31232056 QQ交流群:565651725
微信公众号:cctop100
邮箱:zhenghb@cctop100.com
2元
选择付款方式:

去支付宝支付> 生成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