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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店注意了!丝芙兰因虚假宣传被罚40万

2021-07-02 13:00:00 3376

继雅诗兰黛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罚40万元后,近日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芙兰”)也因同样缘由被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40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者不同的是,雅诗兰黛旗下涉事两款产品均因其品牌天猫旗舰店详情页所宣传的产品性能无事实依据,而丝芙兰的此次行政处罚不仅牵涉线上的“SEPHORA丝芙兰官方旗舰店”,更涉及线下实体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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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


判决书指出,执法人员于2018年3月22日对丝芙兰位于南京西路993号的门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BOBBI BROWN”专柜上贴有“顶级魅唇装备”等宣传用语。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立案调查。


自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落地,化妆品产业也迎来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野蛮生长到有法可依,规范化、透明化、高质化必将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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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规范、健康的市场大环境,保证新规顺利过渡,除了企业严格的自查制度,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也借此契机于线上线下渠道“重拳出击”。


早在今年3月,吉安市吉州区就查获一起化妆品店虚假宣传案件。投诉人称在该门店购买的“魔晶 SWKISS”面膜标榜“使用20天可达水光针效果,30天达到线雕的效果,40天达到微整效果”于事实不符。吉州区市场监督局调查后认定门店经营者在该款面膜性能作出的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责令其向投诉人退还13920元货款。


涉事产品宣传成分与实物标签不符


除了线下实体门店,丝芙兰线上渠道也“难逃一劫”。


判决书指出,2018年6月12日,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发现“SEPHORA丝芙兰官方旗舰店”销售“LANCASTER/兰嘉丝汀沁爽运动防晒啫喱 SPF30”和“LANCASTER/兰嘉丝汀沁爽运动防晒喷雾SPF50+惠选套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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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款产品的实物标签标注“茶叶提取物、水黄皮籽提取物、小果咖啡籽提取物、圆叶当归根提取物、苦橙果皮提取物”,均不含宣传语中的“红石榴”成分。网页标注的“红石榴”实际为该专利“RPF 抗氧化复合物”的来源之一,并不是商品实际含有的成分。


无法提供美白等功效宣称依据


而当事人在1号店YHD.COM“丝芙兰官方旗舰店”经营的普通化妆品“宠爱之名(For Beloved One)亮颜晶化维生素C系列亮颜晶化维生素C 面膜买一赠一套装”宣传了“美白”特殊化妆品功效。该产品已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两款商品具备其网页中宣称的“功效、美白”的相关实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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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批准将上述线索合并调查。判决指出,丝芙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构成对商品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除了虚假宣称,丝芙兰还在2019年就因销售砷含量超标的“格莱魅上镜焕采去角质泥面膜”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499817.9元。


国际大牌接连被罚

本土品牌迎发展良机?


除了雅诗兰黛和丝芙兰,我们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还看到,近期阿玛尼和香奈儿均因以次充好分别被罚3.45万元和21万元。


伴随着《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称“三规”)的发布,其在明确化妆品产品分类的同时,也规定了化妆品功效宣传的具体评价试验和安全评估方法。此举将倒逼化妆品企业自建功效评价机制,有利于提升产品品质与行业入门门槛,加速行业洗牌和产业升级。确保消费者购买“功效明确”的产品,避免被广告宣称“带偏”。


每一次的变革必然伴随着阵痛,新规之下,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于本土化妆品企业而言,无论品牌还是实体门店,我们都要顺“势”而为,敲响“恪守法规、合规经营”的警钟,以长期主义之心做企业,突围or淘汰,命运就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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