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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2020年法规政策解读,发现行业新风口

美妆网 李孝平 2021-02-04 10:30:00 1980

有人说,“在中国做生意,一定要跟着党走,跟着国家的法规政策走。”这句话其实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是国家的法规政策规定了企业不该做什么;另一方面是企业可以通过研究国家的法规政策,知道自己下一步该做什么,因为很多新的风口其实就藏在那些看起来很枯燥的法规条文中。


以下是2020年与化妆品行业相关的最全法规政策解读:


原料领域会成为新风口?


法规政策名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颁布时间2020年6月29日(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颁布机构国务院
解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称为化妆品行业的基本法,为行业各个环节制定了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行业内每一个人都应该认真学习和遵守的法规。

新条例首次将原料纳入到注册/备案体系中,将大大加快新原料在行业中的应用,而在此之前的10年间仅新增了4款化妆品新原料。接下来不管是通过从国外引进新原料,还是自己开发新原料,应该会有一大批企业涌入到原料生产领域,甚至有可能诞生像德之馨这样的本土龙头企业。

另外在新条例中还明确提到:“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因此像中草药这类的植物原料或将成为研发的热点。

在此之后,围绕新条例的配套法规也相继发布。截至目前,共有15个配套的法规文件公布,其中14个是征求意见稿,1个是正式的法规文件,即《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作为注册/备案的主体,品牌方在新条例实施后将承担更多的责任,不仅要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而且要承担产品功效宣称评价的职责。其中对产品功效宣称的评价工作并不容易,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对于很多中小品牌来说是很难承受的,因此它们要么会寻求代工厂的帮助,要么会找第三方机构。这对于那些具有强科研能力的代工厂来说或许是一大利好。

政府大力推动直播电商发展


法规政策名称《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颁布时间2020年7月15日
颁布机构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
解读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纷纷推出对直播电商的扶持政策。据中国美妆网不完全统计,在2020年,共有广州、上海、深圳等11地的相关部门推出了直播电商的扶持政策,涉及到了主播、MCN机构、网红品牌、直播产业基地等各个领域。比如针对主播,广州市花都区提出,优秀网红主播(拥有知名平台粉丝量50万以上),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花都区购房奖励,优先享受人才公寓、入户指标、子女入学等人才政策。



当然针对当下直播电商领域的乱象,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文件进行规范。其中在2020年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虽然这只是一份自律文件,不具有强制性,但迈出了直播电商规范化的第一步。之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也出台了相应的直播电商法规。



免税渠道会为进口品再添“一把火”?

法规政策名称《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颁布日期2020年3月13日
颁布机构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
解读文件中明确提出:“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扩大口岸免税业务,增设口岸免税店;在免税店设立一定面积的国产商品销售区,引导相关企业开发专供免税渠道的优质特色国产商品。”

随后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免税店政策。据中国美妆网不完全统计,至少有广州、海南、北京、深圳、四川这5地于2020年出台了扶持免税店的相关政策文件。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海南,据数据显示,在免税政策实施后的2020年7月至12月,海南全省离岛免税店共实现销售额235.6亿元,同比增长216%;购物人数304.4万人次,同比增长62%。海南的成功也更加坚定了各地方政府推动免税店发展的决心,而进口品将因此受益。

除此之外,在2020年还有两项利好进口品的法规政策颁布,分别是:

法规政策名称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8月28日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解读根据该规定,进口化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声明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对于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取消提供安全性评估资料,只需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这两项措施的实施将大大缩短化妆品进口时间。

法规政策名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5日
签署机构包括中国、日本、韩国在内的15个亚太国家
解读若该协定正式实施,那么来自日本、韩国的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将变得更加容易。

塑料微珠、“二选一”械字号凉凉了


法规政策名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实施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起
颁布机构:国家发改委
解读:根据该规定,“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0年12月31日禁止生产,2022年12月31日禁止销售”。之后又明确了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是指“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 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法规政策名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11月10日
发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解读:该征求意见稿旨在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明确拟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之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分别对阿里巴巴和唯品会发起了涉嫌实施“二选一”等垄断行为的立案调查。

法规政策名称:《上海市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9日
发布机构:上海市药监局
解读:根据该规定,医用冷敷贴、医用冷敷眼罩、冷敷凝胶等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中,不应含有“美容、保健等宣传性内容”,打响了整顿械字号产品的第一枪。

在此之后,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多个省份按照《国家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全面对械字号产品的备案进行清理规范,意味着械字号化妆品彻底凉凉了。

专利、促销领域进一步规范


法规政策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10月17日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读:修改后的专利法加大了对于侵权行为的惩罚,其中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应该是确定损失数额的1到5倍,如果不能判断实际损失,则按照相关情节,确定给予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规政策名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实施日期:自2020年12月1日起
发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解读:该规定主要针对商家先涨价再降价等促销乱象,明确规定促销降价需标明促销的基准价,也就是原市场价;同时还将抽奖式销售的最高奖金额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了5万元。

法规政策名称:《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12月9日
发布机构: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解读:根据该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这既能为化妆品企业减负,也能促进广告业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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