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妆杂志社有限公司(下称:“声明人”)于2019年3月15日,在微信号“中国美妆网”发布了标题为《阿道夫又双叒被“傍上”,工商总局给出的回复很霸气!》的文章。在上述文章中,声明人在文中附上了经裁剪的商评字[2019]第0000023254号《关于第20532844号“添姿色·阿道夫”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将裁定书中关于“千清丝公司不服裁定书,可以自收到该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等内容隐去,且未作提醒、说明。因千清丝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故上述裁定书并非终局性裁决,“添姿色·阿道夫”商标届时仍为有效商标。但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在阅读该文章后,会误认为该裁定书为终局裁定,影响公众的客观判断。
因此,鉴于该文章对千清丝公司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声明人特向广州千清丝化妆品有限公司表示真诚的赔礼道歉,为千清丝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声明人:中国美妆杂志社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1月2日
本杂志社经核实,上述提及的“添姿色·阿道夫”商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2020)京行终3372号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维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20532844号“添姿色·阿道夫”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商评字[2019]第23254号《关于第20532844号“添姿色·阿道夫”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并驳回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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