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发布《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称,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
1.绝对化词意。如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
2.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3.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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