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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or真我香水瓶在中国的注册商标纠纷案历时三年终于胜诉,获中国最高法院支持

美妆网 2018-04-28 10:59:51 2154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裁决,法国奢侈品牌 Christian Dior (以下简称“Dior”)在与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胜诉。


2014年,Dior 为其 J’adore(真我)女士香水的泪滴型香水瓶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相关规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向澳大利亚、丹麦、芬兰、英国、中国等提出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2015年7月13日,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以 Dior 为该香水瓶申请的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全部指定商品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在法定期限内,Dior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但再次以相似的理由被驳回。Dior 对判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 Dior 的诉讼。最终,Dior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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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or 对此前的判决理由予以反驳,并给出其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


1.公司申请的商标为指定颜色的三维立体商标,且已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商标的三面视图,但商标评审委员会却将其当作普通商标审查


2.公司申请的商标设计独特,在 Dior 长期的宣传推广作用下,具有较强的辨识度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指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申请驳回决定有违行政程序正当性原则,且可能损害 Dior 合理的期待利益,一审、二审法院对此未予纠正的作法不当。判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针对涉案商标作出复审。


此前,美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就多有诟病。中国政府于本月初表示,计划推出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系统,加强对外国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侵权方“付出巨大代价”。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表示,这次的判决意味着中国将保护“无论来自何地”的知识产权,但未来任重而道远。“这次的判决还表明,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的商标法。”



消息来源:路透社、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图片来源:Dior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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